公告通知:
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我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情况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个别化康复教师1名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残疾人发展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
2.年龄在40岁以下,性别不限。
3.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教育类、康复类或艺术类等专业。
4.持有教师资格证或有康复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请报名者亲自带上以下材料和证件到我中心进行报名。
(1)身份证(留复印件、核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留复印件、核原件);
(3)个人简历(含个人全身照片);
(4)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留复印件、核原件);
(5)报名者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2.线上报名:在广西人才网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有意向报名者务必于2025年6月28日前完成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上班)。
2.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四楼2419室(地址:南宁市罗文大道48号广西残疾人事业园内)。
3.联系人及电话:章巧霞,0771-3937509。
三、资格审查及考核安排
报名截止后,由我中心对已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对符合招聘要求的人选进行考核,地点和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核结果通知有关人员体检。体检由我中心指定具有资质的医院负责,体检内容参照办理教师健康证执行。拟聘人选须在规定时间(10天)内完成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核、体检合格及公示无疑议后,试用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我中心社区指导科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复试,复试通过后将正式录用,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面谈。
六、工资待遇标准
综合考试和体检通过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参照中心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后,中心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通过后中心将正式聘用,与应聘人员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待遇参照我中心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并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七、其他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材料。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 联系电话:0771-3141916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48号 电子邮箱:tyzx_bgs@gxdpf.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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