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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人工耳蜗”纳入南宁市医保报销范围,为那些需要的孩子转发!

作者: 发布于:2020/5/25 上午11:13:06

 

据统计,广西每年70万新生儿中,约有700名患有听力障碍,其中双耳重度至极重度听力障碍的患儿必须尽早植入人工耳蜗,才能正常听到声音、学会说话,获得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能力。目前,人工耳蜗设备费用每套在5万-20万元不等,价格昂贵成为阻碍听障患者重获新“声”的主要原因。

为使听力障碍儿童早日回归有声世界,减轻此类患病儿童家庭的医疗费用经济负担,2020年4月14日,自治区医保局出台《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等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23号),将人工耳蜗等纳入医保支付报销范围。这项政策也在南宁市落地啦!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项惠民政策吧!

一、这个政策什么时候在南宁市落地呢?

2019年5月12日(广西“顺风耳”行动结束之日)起发生的符合条件且已参加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听力障碍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术等相关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具体有哪些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一)电子耳蜗植入术”、“电子耳蜗编程”2个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管理。

(二)植入设备“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丙类医用材料管理。

三、植入设备“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的医保支付标准如何?

按每套不高于56500元的价格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低于56500元的,按实际价格支付; 超过56500元的, 超出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有关支付标准根据广西高值医用材料集中采购情况适时调整。

不太明白?让我们来看看一个例子

每套植入设备“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中不高于56500元的费用,按丙类医用材料管理(城乡居民先由个人自付3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再报销、大病保险等支付范围);高于56500元的费用,计为自费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范围,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例如:小明同学今年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用植入设备“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价格为5万元,则此项植入设备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19250元(50000*70%*55%),个人自付的30750元纳入大病保险按规定的比例再报销一部分费用。如果“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价格为10万元,则此项植入设备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21752.5元(56500*70%*55%),个人自付的34747.5元(56500-21752.5)纳入大病保险按规定的比例再报销一部分费用,超出部分43500元(100000-56500)为全自费。

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还须满足其他什么条件吗?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保人员年龄:1-14周岁(含14周岁)。

(二)确诊为“双耳重度或极重度以上感音神经性耳聋(好耳听力损失在80分贝以上,含80分贝)”,使用助听器或其他助听装置无效或微效,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蜗后病变。

(三)无手术禁忌症。

(四)未植入过人工耳蜗。

五、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群怎么报销呢?

(一)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现在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行电子耳蜗植入,相关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无需审批,直接在院端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二)2019年5月12日至《通知》印发前已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各级经办机构按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有关规定处理。

例如:小明同学,在南宁市兴宁区参保缴费,他2019年10岁,确诊为“双耳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使用助听器等无效,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蜗后病变,无手术禁忌症,未植入过人工耳蜗,现需住院治疗。2019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做了电子耳蜗植入手术,出院结账时“电子耳蜗植入术”、“电子耳蜗编程”两个项目和“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一个植入设备全自费。

根据本《通知》相关规定,小明现在可以带齐相关材料到兴宁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零星报销,具体材料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与住院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居民身份证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如无法提供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卡及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如果小明同学是在2020年5月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或其他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电子耳蜗植入术”、“电子耳蜗编程”两个项目和“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一个植入设备,出院时可以直接在医院结算,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六:南宁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费用怎么结算?

(一)广西区内异地直接结算,按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进行结算。

(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标准,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进行结算。

例如:小明同学如果在北海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使用“电子耳蜗植入术”、“电子耳蜗编程”两个项目和“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一个植入设备,成功办理异地备案后,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按照南宁市现行政策报销相关费用;如果在广东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使用“电子耳蜗植入术”、“电子耳蜗编程”两个项目和“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一个植入设备,成功办理异地备案后,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就要按照广东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标准,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进行结算。

(文章转自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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